廣州“神秘的39號文”
孟浩告訴本刊記者,實際上“39號文”到他手里已經有了一段時間,仔細閱讀之后他越發(fā)感到其中問題的嚴重性,甚至“中紀委應該介入調查”
《瞭望東方周刊》記者劉伊曼、傅天明|廣州報道
2011年5月,一份簽發(fā)于2008年10月19日但迄今尚未正式公開的市政府文件引發(fā)了廣州市民、學者、官員及媒體的熱議。據當地各大媒體報道,這份剛剛通過非正常渠道曝光的穗府【2008】39號文件(以下簡稱“39號文”)“偷偷摸摸”地將廣州城市建設諸項目特許給了幾大集團經營,涉及民生各方面卻“事先不征求意見,事后不公開”,更有培植“壟斷”之嫌。
廣東省政協(xié)常委孟浩對《瞭望東方周刊》說:“把這個文件隱藏起來,我就覺得他們是心里弱的表現,不陽光。涉及國計民生的措施沒有向社會公開,尤其是沒有向人大報告討論批準,該文件都是在2008年5月1日的《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》公開之后所發(fā)生的。是不是一年時間政府部門還沒有學好這個文件?”
孟浩告訴本刊記者,實際上“39號文”到他手里已經有了一段時間,仔細閱讀之后他越發(fā)感到其中問題的嚴重性,甚至“中紀委應該介入調查”。
廣州市政府辦公廳新聞信息處在接受本刊的采訪公函后,電話答復本刊記者:該文件的確沒有公開,幾日前也已經有市民提交了政務公開申請,市政府政務公開處已經在受理。究竟會不會給答復,怎樣給答復,都正在研究中,會在十五個工作日之內有決定。而至于“39號文”是否涉嫌制造壟斷企業(yè)瓜分廣州城建項目,也要屆時以政務公開的回復為準。
關于這份飽受爭議的文件,致電本刊的該處官員則說:“我們自己認為,沒有什么站不住腳,這都是依法依規(guī),有章可循的!
“行政特許”引爭議
于2011年5月6日就“39號文”向政府提交申請的市民,正是一直追蹤番禺垃圾焚燒項目的律師,知名網友“巡洋艦”(根據當事人要求,不具實名)。他告訴《瞭望東方周刊》,實際上他已經找這份文件很久了。
早在2009年9月,廣州市花都區(qū)生活垃圾綜合處理中心建設項目的環(huán)評公告上,就已經出現了“39號文”的身影,但任何公開渠道,都查不到此文原件。政府公開信息網站上,“38號”、“40號”文均在,獨缺“39號”。
這個在當時引發(fā)公眾強烈反響的環(huán)評公示預告了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即將在花都區(qū)獅嶺鎮(zhèn)汾水林場建立一座1500t/d的垃圾焚燒發(fā)電廠,以及庫容為200萬立方米的衛(wèi)生填埋場。在環(huán)評公示上,該項目援引的政策依據就是一年多以后才現“真身”的穗府【2008】39號文件——廣州市人民政府《印發(fā)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》。
當時人們都并不知道,根據該文件,廣州市政府要扶持組建六大投融資集團,分別是交通投資集團公司、水務投資集團公司、地鐵集團公司、廣州發(fā)展集團燃氣板塊、廣日集團有限公司垃圾處理板塊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,另外還有擬通過招投標“一次性打包出讓”亞運城經營權的第七家企業(yè)。
這其中,后來引發(fā)爭議最多的就是獲得垃圾處理特許經營權的廣日集團。
“39號文”中提到:城市垃圾處理板塊按照“企業(yè)建設運營,政府購買服務”的模式,依托國有企業(yè)廣州廣日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我市垃圾處理行業(yè)投資主體,由其負責全市(含10區(qū)2縣級市)大型垃圾終端處理設施的投資和組織建設、運營,并通過發(fā)電收入和垃圾處理收費獲得回報。
政府一并移交給廣日集團的,還有18億元債務。
一位反對廣日集團垃圾焚燒項目并同時對“39號文”提出質疑的網友“巴索風云”告訴本刊記者:一旦這些涉及公共服務的產業(yè)壟斷到企業(yè)手里,企業(yè)又天然會以利潤最大化為目的,很難保證民眾的切身利益不受損害。尤其是這一系列授權和讓渡都發(fā)生在如此不公開、不透明的情況下,更讓人感到擔憂。
而更令他們感到詭異的是,廣日集團是因其國企身份才獲得此“壟斷”的經營權,而在獲得此“特許經營權”后,廣日并不是直接接手運作,而是與另一外資企業(yè)聯合組建了一家“廣州環(huán)保投資有限公司”來運營。相當于又將行政特許的經營權分了一部分給了一家私企。且不論是廣日集團,還是與之合作的廣州誠毅科技開發(fā)有限公司,都并沒有查到有相應的垃圾處理資質。
誠毅科技股權挪騰
本刊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查閱資料獲知,廣州誠毅科技開發(fā)有限公司于2000年成立之初的時候是中外合作企業(yè),注冊資本為400萬港幣。2002年,中資退出,成為外商獨資企業(yè),并增加注冊資本到1200萬港元。2008年7月,又增加注冊資本至5.46億港元。
截至2009年3月25日,廣州誠毅科技開發(fā)有限公司共以貨幣出資1.47億元,占廣州環(huán)保投資有限公司股份49%,成為這家獲得特許經營權企業(yè)的第二大股東。
但是,2010年2月12日,誠毅科技與廣日集團在廣州產權交易所辦理了產權交易證明。誠毅科技以1.77億元的價格,將其49%的股份轉讓給了廣日集團,股權轉讓坐收3000萬。雙方已于2011年3月底到廣州市工商局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。
至此,廣州環(huán)保投資有限公司又成為了100%的國資企業(yè),但這一變動迄今為止沒有任何公開的通告。
“百億利潤”謎團
企業(yè)化運營的話,廣州市的垃圾處理市場究竟有多少利可圖?
“39號文”中說到:“由于垃圾填埋場無現金收益,垃圾焚燒發(fā)電廠售電收入也不能彌補建設運營成本,因此,政府向廣日集團垃圾處理板塊支付購買垃圾處理服務的費用,并確定市區(qū)統(tǒng)一的各類垃圾處理服務資費標準。據市容環(huán)衛(wèi)局按現行價格初步測算,2009年至2020年,政府共需支付垃圾處理費61億元,與同期政府直接投資模式相比減少28億元(最終價格由物價局依法定程序審定)。”
根據該文件預測,到2020年,廣日集團垃圾處理板塊資產總額將達到110億元,負債約60億元左右,資產負債率從2008年年底的67.7%下降到54.5%。
然而,廣州市政府城市環(huán)衛(wèi)相關職能部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本刊記者,實際上,每年廣州市的垃圾處理,直接能賣錢的,就能達到100個億,這僅僅是“看得見”的利潤。他認為,“39號文”其實沒有什么秘密可言,從體制改革方面講,肯定有積極意義。只是,現在的實際情況跟原來的設想有很大的出入。政府的這個戰(zhàn)略決策,到現在為止,“效果還并沒有呈現出來。”
廣東省政協(xié)常委孟浩認為,如果涉及公共服務的這些行業(yè)都以這種壟斷經營權的方式公司化運營,那么企業(yè)必定會從自身利益考慮降低服務成本,提高服務價格。而現在看來,新光快速路納入年票、海心沙收費、水價上調可能都是其呈現出來的結果。按照這樣的邏輯,今后垃圾處理費也可能會因為企業(yè)的需要而上調。
“這顯然是不太對頭的”
華南師范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副教授唐昊告訴《瞭望東方周刊》,公用事業(yè)的改革,在當今世界上,目前還面臨著這樣的爭論:一個是私有化,一個是保持國有化。
至于“39號文”的公開問題,唐昊說:“這7個領域,已經涉及了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,所以,公眾對于這樣一種改革肯定是要有知情權的;蛟S是政府沒有考慮成熟的方案,未公開,但是,這個方案又開始實施了,這在程序上肯定是有問題的。一個公共事業(yè)的某一個產品如果提價,就要開聽證會,這是一個行政的慣例,這也是廣州市政府的一個好的政府管理和服務性政府的傳統(tǒng)。一個價格方面都要聽證會,反而,涉及這7個領域的改革,卻是悄無聲息的進行,這顯然是不太對頭的。”(瞭望東方周刊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