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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改委電監(jiān)會發(fā)布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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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shushitongpu.cn 發(fā)表日期:2011-3-2 10:05:47
蘭格鋼鐵 |
近日,國家發(fā)改委、國家電監(jiān)會發(fā)布關于2010年1~9月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和配額交易方案的通知,對電價附加補貼的項目和金額做出具體說明。
通知規(guī)定,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補貼范圍為2010年1~9月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?shù)孛摿蛉济簷C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、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(tǒng)運行維護費用、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項目接網費用。對納入補貼范圍內的秸稈直燃發(fā)電項目1~6月份繼續(xù)按上網電量給予臨時電價補貼,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.1元。
同時,通知還就配額交易與電費結算問題進行了說明:
第一,繼續(xù)通過配額交易方式實現(xiàn)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調配,不足部分在2010年全年征收的附加資金中預支。配額賣方向買方出售配額證,配額買方應在收到配額證后10個工作日內,按額度將款項匯入賣方賬戶,完成交易。
第二,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項目上網電價在當?shù)孛摿蛉济簷C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,由當?shù)厥〖夒娋W負擔;高出部分,通過本次電價附加補貼解決。本次補貼方案使用2009年11月20日調整后的當?shù)孛摿蛉济簷C組標桿上網電價,作為由當?shù)厥〖夒娋W負擔的標準。
第三,2010年1~9月電價附加有結余的省級電網企業(yè),應在本通知下發(fā)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,對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項目結清2010年1~9月電費(含接網費用補貼)。2010年1~9月電價附加存在資金缺口的內蒙古、黑龍江等電網企業(yè),應在配額交易完成10個工作日內,對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項目結清2010年1~9月電費(含接網費用補貼)。
第四,對2010年1~9月公共可再生能源獨立電力系統(tǒng)的電價附加補貼,由所在省(區(qū))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級電網企業(yè)負責組織實施。
(中國工業(yè)報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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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編輯:【蘭格鋼鐵網】www.shushitongpu.c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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